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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奉献·奉贤”
——奉贤籍大学生暑期实践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社区,部、委、办、局,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团(工)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在实践中加快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团区委制定了“奉献·奉贤”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其中,大学生暑期实践是培养计划中针对奉贤籍大学生所制定的一个重要项目,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团区委共同举办。本项目旨在于鼓励更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奉贤工作,打造并充实青年人才“蓄水池”,改善奉贤青年后备人才结构,并形成奉贤籍青年人才回流机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参加人员
奉贤籍及有志于在奉贤工作的在校大学生,一般应是学生党员或学生干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
二、实践时间
7月中旬-8月中旬,也可根据用人单位及学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实践起止时间,但不得少于1个月。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岗位
各直属团组织在党委组织部门指导下填报《大学生暑期实践岗位需求表》(附件1),并于6月19日(星期五)前汇总至团区委基层工作部邮箱fxjcgzb@126.com。各镇、社区、开发区以村、居为主填报岗位,亦可适当兼顾其他机关事业岗位、“两新”组织岗位;各委办局以相关业务岗位为主。需明确:具体实践的部门名称,如“宣传科”、“ XX村”等;具体工作条线和内容,如“计划生育”、“镇保”、“综合协调”等;按实际需要填写专业及相关要求,可为“不限”。
(二)报名推荐
1、推荐方式
1)高校推荐:由部分985高校及在奉高校推荐;
2)基层推荐:由申报单位直接推荐;
3)社会自荐:面向社会招募优秀大学生。
2、初审上报
各推荐单位初审后,填写《暑期实践大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大学生暑期实践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于6月19日(星期五)前汇总至团区委基层工作部邮箱fxjcgzb@126.com。参加过“奉献·奉贤”——奉贤籍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的同学可优先推荐。
3、岗位匹配
由团区委按照岗位需求与学生专业进行岗位匹配。匹配后,将征求推荐单位及用人单位双方意见。
4、实践鉴定
暑期实践活动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及主办单位给予评价鉴定,由团区委将鉴定表反馈至大学生所在学校团委并存档。
三、工作要求
由团区委为实践大学生集体购买意外保险,确保学生实践期间人身安全。各用人单位对学生暑期实践期间的午餐、车费给予适当补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悉心指导,对岗位人员推荐、社会实践及后续培养全程关心,把好关育好人。各级团组织要主动联系、积极协调,发挥主体作用,尤其是在社会实践期间要深入基层全面了解大学生的表现,以组织情怀凝聚青年人才。
附件1:大学生暑期实践岗位需求表
附件2:暑期实践大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3:大学生暑期实践推荐汇总表
中共上海市奉贤区委组织部
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上海市奉贤区委员会
附件1-3.rar 点击下载附件1-3